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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放弃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3 年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313 号),

为支持火电企业生存与发展,改善火电企业经营状况,财政部、国资

委通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吉林省

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逐级向通化热电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注资 4 亿元。

      通化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 34,902.67 万元。公司放

弃本次向通化热电增资,由吉林能交总向通化热电注入资本 4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注册资本增加至 74,902.67 万元,吉林

能交总持股比例由 60%变更为 81.36%;公司持股比例由 40%变更为

18.64%。由于近年来通化热电持续亏损,且已资不抵债,公司投资收

益为负数且投资成本已减至为零,经比照相关规则及本公司的公司章

程,该放弃权利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05年4月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注册资金:34,902.6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0000010724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50377420690X
    经营范围(主营):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
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2、经营情况
    截止 2013 年 11 月 30 日,通化热电资产总额 14.62 亿元,负债

总额 19.90 亿元,资产负债率 136.16%。发电量 105,679 万千瓦时;

发电利用小时 2,642 小时,标煤单价 577.63 元/吨,2013 年 1-11 月累

计亏损 1.2 亿元。

       3、股权结构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增资前     增资后
1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20941.6   60941.6      60%      81.36%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3961.07 13961.07       40%      18.64%
3       合计                   34,902.67 74,902.67   100%        100%

    增资前后,通化热电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仍为其参股单

位。

    4、最近两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1 月份
  资产总额                     1,586,761,211.19   1,506,929,849.40       1,461,728,719.58
  负债总额                     1,828,786,185.59   1,914,941,473.85       1,990,226,718.07
  应收款项总额                   92,161,176.15       85,005,776.87         51,553,508.15
  净资产                        -242,024,974.40    -408,011,624.45       -528,497,998.49
  营业收入                     575,760,038.30     453,874,665.03         371,814,240.29
  营业利润                    -229,149,537.39     -187,087,834.39       -137,192,898.23
  净利润                      -224,567,978.65     -165,986,650.05       -120,486,374.04
   (2011 年、2012 年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3 年 1-11 月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 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5688 号

    注册资金:112,129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57209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2123921440

    经营范围(主营):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电力、

交通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

    该公司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

    吉林能交总本次向通化热电注资 4 亿元,出资方式:现金。通化

热电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公允。

    公司本次如不放弃向通化热电增资扩股出资权,且保持现有的持

股比例,需支付 26,667 万元现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 6 名, 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

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通化热电本次增资的说明

    通化热电是公司与吉林能交总共同出资建设 2×20 万千瓦电站,

2008 年投产以来,因受电煤价格持续上涨,机组利用小时低,以及

财务费用高的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的局面。在目前吉林区域电力市场

持续低迷情况下,通化热电经营状况改变十分有限。为保护广大股东

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放弃

本次对通化热电增资。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能源交通

总公司拟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

华评报字(2013)第 567 号)的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通化热电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725.7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为 205,354.6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628.85 万元。

    评估后通化热电资产评估价值为 153,139.3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

为 208,098.6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4,959.37 万元,净资产较账

面值增值-4,330.52 万元,增值率为-8.55%。




                               4
    由于通化热电经评估后,净资产为负值,此次增资不能以此次净

资产评估价值做为股权对价依据。因此,此次吉林能交总注资以注册

资本做为股权对价依据,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此定价是公允、合理的。

    2、通化热电增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注册资本由 34,902.67 万元增

加至 74,902.67 万元,吉林能交总出资额由 20,941.6 万元变更为

60,941.6 万元,持股比例由 60%变更为 81.36%;公司出资额 13,961.07

万元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 40%变更为 18.64%。

    3、放弃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放弃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能源交通

总公司拟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

华评报字(2013)第 567 号)的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通化热电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725.7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为 205,354.6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628.85 万元。

    评估后通化热电资产评估价值为 153,139.3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

为 208,098.6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4,959.37 万元,净资产较账

面值增值-4,330.52 万元,增值率为-8.55%。

    2、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

次增资扩股定价公允,有利于通化热电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

额。


                               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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