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6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 3.10 亿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白知朋 谢永添 黄印强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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