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6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 2013-046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 隧道债 转债代码:110024 转债简称:隧道转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长沙市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42.22 亿 元(具体金额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37 亿元(具 体金额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 2、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工程施工风险、项目回购风险、 股权转让模式风险、资金风险。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该项目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长沙市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42.22 亿元(具体金额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拟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建公司”)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市政”) 和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城建设计院”)组成联合 体进行投标本项目。中标后基建公司将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 目合同乙方运作该项目。 (2)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37 亿元 (具体金额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拟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基建公 司与城建市政、城建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实施该项目。中标后基建公司 将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合同乙方运作该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1/6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长沙市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 工程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淮 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3、以上两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介绍 公司董事会对以下两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做了充分的研究,经讨 论后同意实施该项目。 (一)长沙市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相关方介绍: (1)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是湖南省长沙市市政府直属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等工 作。 (2)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沈培良;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计、工程 承包、监理和经营,建设项目开发等。 (3)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周松;注册资本人民币 6.1 亿 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及建筑工程承包施工。 (4)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企业类型为股份公司;注册 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王炯;注册资本 1.4 亿元,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计及地质勘察。 (5)上海城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建基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为基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沈培良,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 基础设施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长沙市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是长沙市城区快速路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中心城区辅环,对改善长沙市主城区交通出行 2/6 条件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南起湘府路,北至福元路,路线长约 16.5 公里,拟全线设置主线双向六车道高架桥。 3、投资模式: 经长沙市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投资加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运 作,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为本项目甲方,全权负责本项目招商、 前期动拆迁及完工后回购事宜。 该项目中标后将拟由项目实施主体基建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公 司作为本项目合同乙方。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0 亿元分批到位,首期 到位 2 亿元,由基建公司自筹资金出资,占注册资金的 20%;注册资 金全部到位后,基建公司出资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大于等于 20%小于等 于 50%;其余注册资本金由合伙基金出资,合伙基金出资占注册资金 的比例大于等于 50%小于等于 80%。合伙基金由城建基金负责日常管 理。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贷款。 该项目总投资期限为 5.5 年,包含工程建设期 1.5 年及回购期 4 年;项目计划于 2013 年 12 月开工。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 究报告等前期手续。预计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约为 9.46%。 (二)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 1、项目相关方介绍: (1)淮安市交通局:是江苏省淮安市市政府直属职能部门,主 要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和协调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 筹集等工作。 (2)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沈培良;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计、工程 承包、监理和经营,建设项目开发等。 (3)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周松;注册资本人民币 6.1 亿 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及建筑工程承包施工。 (4)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企业类型为股份公司;注册 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王炯;注册资本 1.4 亿元,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计及地质勘察。 (5)上海城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3/6 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为基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定代表人沈培良,经营 范围为发起设立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基础设施投资,投资咨询, 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将服务淮安市级商业区、商务 区、行政办公区以及淮安区,并成为淮安城市主轴线的重要支撑。线 路起点为淮海北路体育馆站,终点为商贸城站。线路总长度约为 20.3km,全线均为地面线,共设车站 23 座,平均站间距 923m。 3、投资模式: 经淮安市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 BOT 加股权转让模式运作,淮安 市交通局为本项目甲方,将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即 BOT 协议)》,并明确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由项目甲方指定的单位按约定 原则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回购项目公司股权。 该项目中标后将拟由项目实施主体基建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公 司作为本项目合同乙方。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0 亿元分批到位,首期 到位 2 亿元,由基建公司自筹资金出资,占注册资金的 20%;注册资 金全部到位后,基建公司出资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大于等于 20%小于等 于 50%;其余注册资本金由合伙基金出资,合伙基金出资占注册资金 的比例大于等于 50%小于等于 80%。合伙基金由城建基金负责日常管 理。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贷款。 总投资期限为 6.5 年,包含工程建设期 1.5 年及项目股权转让期 5 年,项目计划于 2014 年 1 月开工。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手续。预计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约为 9.47%。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参与了长沙市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和淮安市现 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招投标,但尚未取得正式中标文件,因此目 前尚未签订具体投资合同。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两项目,并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授权基建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并与相关方洽谈合同细节,及签订 具体投资项目合同。 4/6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开拓新区域市场 此次公司对外投资为外地市场的又一次开拓,尤其是长沙地区为 首次开展业务。如上述项目顺利实施,不仅能带动公司后续投资业务 的发展,还能带动上市公司投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在业务参与地区 的发展。同时,长沙市为湖南省省会城市,对于公司在该地区树立综 合服务商的品牌形象具有战略意义。 (2)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上述两个项目均采用投资、设计、建设一体化模式运作,乙方参 与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有效带动上 市公司体内投资和施工业务整体发展。 (3)有利于新领域市场拓展 现代有轨电车有别于传统公共交通,有载客量大、安全舒适、快 速便捷、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的特点。公司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有 轨电车设计领域较为领先,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 该市场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为公司今后在全国各地区有轨电车总承包 项目的承接积累更多的经验。 (4)有利于公司对外模式多元化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是上市公司首次采用 BOT 加 股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项目,为公司对外投资领域的又一次新的尝试。 如项目成功运作,将拓展公司投资业务模式。同时,两项目首次引入 合伙基金参与项目投资,拓宽了投资业务融资渠道,有利于投资业务 长远发展,提升综合效益。 五、项目风险分析: (1)工程建设风险 长沙项目位于长沙市中心,是长沙城区内的主要干道,车流量十 分密集,该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全长 16.5 公里,涉及管线迁改等 工作协调难度较大,可能会对工期造成影响,由于该项目建设期回购 收益包干,工期延后将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 对策: 公司在城市高架项目的建设上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针对本项目 特点配备了强有力的项目建设团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6 (2)项目回购风险 长沙项目回购资金来源列入财政预算,一旦回购出现问题,公司 将面临回购风险。 对策: 考虑在项目形成应收账款后,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信托产品等 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的表外处理。 (3)股权转让模式风险 BOT+股权转让模式是公司的首次尝试,相关股权转让环节、交割 环节、权利责任移交等环节需要进一步沟通解决的。 对策: 公司前期通过与国资委、产权交易所、律师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工作,就具体的操作细节进行了探讨,基本确定了股权交易的思路和 操作步骤,并将在股权(预)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确保交割的顺利 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6 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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