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股票代码:300110 股票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3-08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常年审计机构山东 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情况说明函,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 【2012】2 号文件关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有关规定,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 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转制后的事务所承继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 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人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取得注册号为 110102016435603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取得财政部、 证监会联合换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 事务所发生合并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要求》,本事项属于更换 会计事务所,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原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的我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改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 履行。该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汇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山东汇 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文 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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