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常年审计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 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基本条件,为确 保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改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武臣、蔡弘、王春波、赵殿贵、徐胜锐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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