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3-03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 年 1 月 12 日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 月 6 日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1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志坚先生
1.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保才先生
1.1.3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绍宏先生
1.1.4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守武先生
1.2、独立董事
1.2.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童乃斌先生
1.2.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路国平先生
1.2.3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尚庆先生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吴德清先生
2.2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尹治国先生
3、《关于修订〈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
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王敏雪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2、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安徽神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41008 联系传真: 0553-531657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的表决意见如下:
董事∕独董赞
赞成票数(万
议 案 序 号 表 决 内 容 成总票数(万
股)
股)
1.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志坚先生
1.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保才先生
1
《 1.1.3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绍宏先生
关
于
公
司 1.1.4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守武先生
董
事
会 1.2.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童乃斌先生
换
届
选
举 1.2.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路国平先生
的
议
案 1.2.3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尚庆先生
》
换
2
届 《
选 关 2.1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吴德清先生
举 于
的 公
议 司
案 监
》 事 2.2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尹治国先生
会
表 决 内 容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关于修订〈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3
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赞成、反对、弃
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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