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 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侯本领 路清 房立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