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生化: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8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 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五人,其中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由守谊先生、齐东绮先生、温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吕 永祥先生、叶祖光先生,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永祥先生、叶祖光先生均具备《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二名) 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 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变化,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为确保公司 2013 年度外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本次会计 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六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恩政 徐康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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