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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车城: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公司4960.31万元债务中有关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 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 2013-4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公司
              4960.31 万元债务中有关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金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在成都西部汽车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汽)清偿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4960.31 万元债务中作出了相关承诺,在承诺到
期日前,金宇控股履行了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在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公司 4,960.31 万元债务中有关
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3-30)。
    由于四川锦宇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前与浙江金恒德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在一宗民事纠纷案中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书,退出在四川金恒德西部汽车产业国
际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恒德)的投资,不再持有四川金恒德
的股份(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3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参股的四川
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3-16。),一是导致
金宇控股未能实现配合本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锦宇 39.06%的股权变更为直接持
有四川金恒德 19.5%的股权;二是导致四川锦宇的股权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在
2011 年成都西汽以四川锦宇 39.06%股权偿还金宇车城和金宇房产债务时,该部

分股权的价值经评估审计认定为 4960.31 万元;在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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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该部分股权的价值经评估审计认定为 1016.91 万元,前后股权价值相
差 3943.40 万元,主要是四川锦宇在退出四川金恒德之前,四川锦宇的股权价

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其所持有的四川金恒德的股权价值。
    四川锦宇退出四川金恒德后,公司分别聘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

锦宇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结果如下:

    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锦宇的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

12月31日、2013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1-7月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

喜审字【2013】第02278号《四川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①审计结果
    经审计该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784.64 万元、负债总额
2147.62 万元、应收帐款总额为 0.00 万元、净资产 637.02 万元,2012 年全年
的营业收入 0.00 万元、营业利润 -54.96 万元、净利润 –41.47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52 万元;
    经审计截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345.54 万元、负债总额 1742.09
万元、应收帐款总额为 0.00 万元、净资产 2603.46 万元,2013 年 1-7 月的的
营业收入 0.00 万元、营业利润 3104.84 万元、净利润 2390.27 万元、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1.64 万元。公司 2013 年 1-7 月净利润 2390.27 万元
中包含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 3226.3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投资
收益 3226.36 万元后公司的净利润为-121.52 万元。
   ②审计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四川锦宇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锦宇投资 2013 年 7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 1-7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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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锦宇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并出具了中和谊评报

字【2013】21018 号《关于四川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核实项目的资

产评估报告书》

      ①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及汇总,委托评估的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03.4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4,345.54         4,345.54
非流动资产             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固定资产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无形资产         6
       资产总计        7           4,345.54         4,345.54
流动负债               8           1,742.09         1,742.09
非流动负债             9
       负债总计        10          1,742.09         1,742.09
       净 资 产        11          2,603.45         2,603.45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本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四川锦宇 39.06%的股权对应的
评估基准日股权价值应为人民币 1,016.91 万元。

     ②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a、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

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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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的价值。

    b、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

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

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c、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d、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e、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获得委托方确认,本次评估是在其基础

上进行的。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由于四川锦宇退出四川金恒德后,导致金宇控股未能实现配合本公司将持
有的四川锦宇 39.06%的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四川金恒德 19.5%的股权,四川锦
宇的股权价值发生较大变化,触发了 2011 年 8 月 18 日金宇控股补充承诺书中
所作出的第三条承诺:“本次债务清偿完成股权变更后,如果‘四川锦宇’、‘四
川金恒德’发生停业、歇业、清算等变故的,在以上公司按公司法进行清算后

不足清偿部分,由本公司愿意以现金形式向贵公司清偿。”,的承诺条件,为了
保护本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金宇控股转而通过成都西汽以现
金方式清偿全部 4960.31 万元债务。该笔款项已于 2013 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6

日足额转入本公司帐户。
   鉴于成都西汽向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债务,以及本公司向成都西汽退回其持

有的、占四川锦宇总股本 39.06%的股权,都是在两偿债议案的基础上,根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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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承诺书,落实相关公开承诺的具体行为,是 2011 年根据两偿债议案进行的债

务清偿的延续。2011 年两偿债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执行相关承诺,故此次股权退回事宜无需

再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就向成都西汽退回所持四川锦宇 39.06%股权之相关事项,聘请了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四川

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西部汽车

城股份有限公司退回所持四川锦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06%股权之有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①本次股权处置是 2011 年债务清偿的延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②本次资产处置不需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

    本事宜公告后,本公司将责成经营班子尽快履行相关股权过户手续,上述
有关清偿债务问题至止终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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