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关于调整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3-04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项目30%股权的议
案》,同意我司出资256,191.4万元投资参股广乐项目 30%股权,其中
注册资本出资15,000万元,注册资本以外的资本金出资为241,191.4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和股东需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最终应以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的决算金额为准。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广乐公司”)于2009年11月
12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
“省高速”,占注册资本55%)、本公司(占注册资本30%)、广东省路
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省路桥”,占注册资本15%)三家股东合
作投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广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
72,999.75万元(含注册资本出资15000万元及资本金出资57999.75
万元)。
鉴于近年来一系列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对公司以高速
公路项目为主的投资和经营格局产生较大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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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议案》,同意缩减本公司对广
乐公司的投资规模,本公司的出资额降为76857.42万元(含注册资本
出资15000万元及资本金出资61857.42万元),本公司所持广乐公司股
权由30%调减至9%,项目总投资额和股东需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最终应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决算金额为准。
经论证分析,鉴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根据《广东广乐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拟采用广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调
整本公司对广乐公司的持股比例。即广乐公司的增资方案为:注册资
本由原50,000万元增至约166,666.67万元,其中,省高速现金出资
92,500万元,省路桥现金出资24,167万元,本公司放弃认缴广乐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省高速注册资本共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
持股比例由55%调增至72%;省路桥出资人民币31,666.67万元,持
股比例由15%调增至19%;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持股比例
由30%调减至9%。各股东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注册资本股东 增资方案中股东新 增资后股东注册资 增资前后股
股东
出资 增注册资本出资 本出资 东出资比例
省高速 27,500 92,500 120,000 55%/72%
本公司 15,000 0 15,000 30%/9%
省路桥 7,500 24,166.67 31,666.67 15%/19%
合计 50,000 116,666.67 166,666.67 100%
广乐公司增资后,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本金应出资额
股东 已出资额 未出资金额
(含注册资本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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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 614,859.36 343,108.91 271,750.45
本公司 76,857.42 72,999.75 3,857.67
省路桥 162,254.55 79,818.68 82,435.87
合计 853,971.33 495,927.34 358,043.99
注:以上已出资额截止至2013.11.30日
广乐公司另外两方股东省高速和省路桥均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调减广乐公司投资比例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议案》,关联
董事朱战良先生和叶永城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公
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一 名 称 :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 册 地 : 广州市白云路 83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好利通广场 56 层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102190330413
经 营 范 围 : 对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项目营运和管理,与高速
公路配套的加油、零配件供应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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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股 东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 公司注册资本 108 亿,目前拥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 24
家,建设管理处 3 家、分公司 5 家。至 2012 年末,公司总
资产 689.56 亿元,净资产 204.09 亿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
55.55 亿元,净利润 3.68 亿元。
关 联 方 二 名 称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445 号三楼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好利通广场 52 层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 440106190376243,地税 440102190376243
经 营 范 围 : 公路、桥梁、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
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及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
主 要 股 东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 公司主要承担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桥梁的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任务,以及公路、桥梁建设所需设备
的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本 75 亿,至 2012 年末,
公司净资产 137.03 亿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 29.08 亿元,
净利润 6.48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 :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83 号 15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叶永城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伍亿元
公 司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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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的股权,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广乐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 15%的股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经 营 范 围 :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广乐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涉及
许可的项目除外)。
成 立 日 期 :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经 营 期 限 :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000036334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
所审字【2013】第13005830015号),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广乐公司
的总资产为238.10亿元,净资产为49.53亿元,负债总额为188.57亿
元。由于广乐高速尚在建设中,广乐公司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
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审计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
所审字【2013】第13005830015号),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广乐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总资产为238.10亿元,净资产为49.53亿元,负
债总额为188.57亿元。
(二)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3]第VYGQD0241号《资产评估报告》
广乐公司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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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3、评估结论: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值为人民币肆拾叁亿叁仟壹佰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
(RMB433,153.41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肆拾叁亿叁仟肆佰陆拾壹万陆仟贰佰元
(RMB433,461.62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叁佰零捌万贰仟壹佰元(RMB 308.21万元),增值
率0.07%。
4、收益评估法评估过程:
(1)收益法的原理
收益法的原理是通过预测待估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将其资本化
或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并加总,以此来确定待估企业市场价
值的方法。
(2)收益法评估模型
评估模型我们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评估,其中未来预期收益采用
现金流口径,即采用被评估单位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DCF)
的评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价值
其中: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待估权益预期收益折现值=待估权益预测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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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预期收益的现值+待估权益预测期之后预期收益(终值)的现值
(3)折现率
由于本项目评估模型采用被评估单位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
现的评估模型,在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
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下,按照与预期收益同一口径选择折现率的原则,评估人员采用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估算预期收益适用的折现率。
(4)预期收益预测过程
由于该高速公路尚处于建设期,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决定收入
的主要因素均未确定,本次收益法评估在对广乐高速公路未来各相关
数据预测时,引用或参考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出具的《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投资咨询报告》和《广州至乐昌高速公
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该等预测数据对评估结果存在重
大影响,若未来实际数据与之存在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A、通行费收入预测的确定
预测未来年度的通行费收入是参考《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投资咨
询报告》的相关数据基础上进行分析,参考其车流量,结合目前高速
公路实际情况和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收入进行调整,得出通行费收入预
测结果。
B、成本预测的确定
由于该高速公路尚未建成通车,未有历史相关数据作为参考,此
次评估成本预测参照近年来广东省六车道高速公路的道路相关费用
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养护成本、维护费用及大修费用进行预
测;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折旧(即每年按当年交通量占运
营期内的交通总量的比例折旧)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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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广东省于 2012 年 11 月开始试
点“营改增”,但评估公司咨询过高速公路企业,暂未有执行“营改
增”,仍是缴纳营业税,未有相关参考依据,故收益法中仍按营业税
进行预测。按照各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值结合相关税率进行预测。
D、费用预测的确定
管理费用预测参照相关收费公路管理费用统计资料,结合项目地
区的收入水平,确定运营公司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
财务费用预测本次评估根据已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和预计贷款
总额,于 2017 年起逐年递增的方式偿还本金的贷款还款付息计划进
行未来各年财务费用的预测。
E、收益预测涉及的其他项目预测
资本性支出预测根据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的情况,结合该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总概算金额,得出该项目至建成通车时建设期还需
投入的资金作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按照一般固定的使用
年限进行更新预测。
补充营运资金预测由于广乐高速公路属于收费公路企业,具有行
业特殊性,通行收费收入主要以现金流入为主,基本不存在应收账款,
而企业的付现支出主要为公路的日常维护、机电维护费及隧道照明费
等,其支出相对较少,因此企业掌握有大量的资金,预期未来并不需
要补充营运资金,故营运资金增加值预测数为0。
(三)定价依据
经广乐公司三方股东商议,广乐公司本次增资以账面值为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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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关联交易各方将签署《合作建设经营广乐高速公司合同》 简
称“《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合作合同》第四条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6666.67 万元,省高速以货币出资 120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72%;本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9%;省路桥以货币出资 31666.6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
(二)将《合作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如下:
就项目资本金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省高速认缴 72%(暂
为 494859.36 万元),本公司认缴 9%(暂为 61857.42 万元),省路桥
认缴 19%(暂为 130587.89 万元),分期以货币方式缴纳,各期的缴
纳时间和缴纳金额由公司股东会根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决定,但
股东所认缴的项目资本金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应在公司收到政
府有权部门作出决算批复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来一系列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包括实行节假
日免费通行、撤销部分公路收费等政策,对公司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主
的投资和经营格局产生较大影响,本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实际及
盈利状况的前提下,按“适度释放,有效整合”的原则,调整对广乐
公司的投资比例,将更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调整本公司对广乐公司的投资比例后,本公司将减少资本金投资
179333.98 万元,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在广乐高速通车前,本次
调整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无影响,在广乐高速通车后,可减少
通车初期对本公司投资收益的负面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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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2013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生
的各类交易的金额为 2,949.70 万元;与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发生的各类交易的金额为 55.5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与要求,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审查,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由于近年来一系
列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对粤高速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主的投
资和经营格局产生较大影响,粤高速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实际及盈利
状况的前提下,按“适度释放,有效整合”的原则,调整对广乐公司
的投资比例,有利于粤高速产业结构的调整,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
持续发展。2、粤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按关联交易
类别审议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朱战良、叶永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清产核资报告》摘要(广会所专字[2013]第 13003870016 号);
3、《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联羊城评字【2013】第 VYGQD0241
号);
4、《合作建设经营广乐高速公司合同》之补充协议(稿);
10
5、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3】第 13005830015 号);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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