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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于调整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3-04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项目30%股权的议
案》,同意我司出资256,191.4万元投资参股广乐项目 30%股权,其中
注册资本出资15,000万元,注册资本以外的资本金出资为241,191.4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和股东需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最终应以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的决算金额为准。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广乐公司”)于2009年11月
12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
“省高速”,占注册资本55%)、本公司(占注册资本30%)、广东省路
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省路桥”,占注册资本15%)三家股东合
作投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广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
72,999.75万元(含注册资本出资15000万元及资本金出资57999.75
万元)。
     鉴于近年来一系列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对公司以高速
公路项目为主的投资和经营格局产生较大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1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议案》,同意缩减本公司对广
乐公司的投资规模,本公司的出资额降为76857.42万元(含注册资本
出资15000万元及资本金出资61857.42万元),本公司所持广乐公司股
权由30%调减至9%,项目总投资额和股东需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最终应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决算金额为准。
        经论证分析,鉴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根据《广东广乐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拟采用广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调
整本公司对广乐公司的持股比例。即广乐公司的增资方案为:注册资
本由原50,000万元增至约166,666.67万元,其中,省高速现金出资
92,500万元,省路桥现金出资24,167万元,本公司放弃认缴广乐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省高速注册资本共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
持股比例由55%调增至72%;省路桥出资人民币31,666.67万元,持
股比例由15%调增至19%;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持股比例
由30%调减至9%。各股东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注册资本股东   增资方案中股东新      增资后股东注册资       增资前后股
股东
                出资           增注册资本出资              本出资          东出资比例
省高速          27,500               92,500                120,000          55%/72%
本公司          15,000                 0                    15,000           30%/9%
省路桥          7,500            24,166.67                31,666.67         15%/19%
 合计           50,000           116,666.67               166,666.67          100%



        广乐公司增资后,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本金应出资额
    股东                                       已出资额                未出资金额
                  (含注册资本出资)

                                           2
     省高速                 614,859.36        343,108.91          271,750.45
     本公司                  76,857.42         72,999.75            3,857.67
     省路桥                 162,254.55         79,818.68           82,435.87
      合计                  853,971.33        495,927.34          358,043.99

 注:以上已出资额截止至2013.11.30日



      广乐公司另外两方股东省高速和省路桥均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调减广乐公司投资比例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的议案》,关联
董事朱战良先生和叶永城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公
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一 名 称 :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    册      地   : 广州市白云路 83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好利通广场 56 层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102190330413
经 营 范 围 : 对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项目营运和管理,与高速
                      公路配套的加油、零配件供应的组织管理。

                                         3
主 要 股 东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 公司注册资本 108 亿,目前拥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 24
                   家,建设管理处 3 家、分公司 5 家。至 2012 年末,公司总
                   资产 689.56 亿元,净资产 204.09 亿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
                   55.55 亿元,净利润 3.68 亿元。


关 联 方 二 名 称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445 号三楼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好利通广场 52 层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 440106190376243,地税 440102190376243
经 营 范 围 : 公路、桥梁、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
                   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及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
主 要 股 东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 公司主要承担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桥梁的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任务,以及公路、桥梁建设所需设备
                   的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本 75 亿,至 2012 年末,
                   公司净资产 137.03 亿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 29.08 亿元,
                   净利润 6.48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    :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83 号 15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叶永城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伍亿元
公 司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
                 55%的股权,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广乐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 15%的股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经 营 范 围 :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广乐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涉及
                 许可的项目除外)。
成 立 日 期 :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经 营 期 限 :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000036334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
所审字【2013】第13005830015号),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广乐公司
的总资产为238.10亿元,净资产为49.53亿元,负债总额为188.57亿
元。由于广乐高速尚在建设中,广乐公司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
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审计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
所审字【2013】第13005830015号),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广乐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总资产为238.10亿元,净资产为49.53亿元,负
债总额为188.57亿元。
    (二)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3]第VYGQD0241号《资产评估报告》
广乐公司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
                                   5
对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3、评估结论: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值为人民币肆拾叁亿叁仟壹佰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
(RMB433,153.41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肆拾叁亿叁仟肆佰陆拾壹万陆仟贰佰元
(RMB433,461.62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叁佰零捌万贰仟壹佰元(RMB 308.21万元),增值
率0.07%。
    4、收益评估法评估过程:
    (1)收益法的原理
    收益法的原理是通过预测待估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将其资本化
或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并加总,以此来确定待估企业市场价
值的方法。
    (2)收益法评估模型
    评估模型我们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评估,其中未来预期收益采用
现金流口径,即采用被评估单位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DCF)
的评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价值
   其中: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待估权益预期收益折现值=待估权益预测期各

                              6
期预期收益的现值+待估权益预测期之后预期收益(终值)的现值
   (3)折现率
    由于本项目评估模型采用被评估单位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
现的评估模型,在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
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下,按照与预期收益同一口径选择折现率的原则,评估人员采用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估算预期收益适用的折现率。
    (4)预期收益预测过程
    由于该高速公路尚处于建设期,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决定收入
的主要因素均未确定,本次收益法评估在对广乐高速公路未来各相关
数据预测时,引用或参考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出具的《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投资咨询报告》和《广州至乐昌高速公
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该等预测数据对评估结果存在重
大影响,若未来实际数据与之存在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A、通行费收入预测的确定
    预测未来年度的通行费收入是参考《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投资咨
询报告》的相关数据基础上进行分析,参考其车流量,结合目前高速
公路实际情况和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收入进行调整,得出通行费收入预
测结果。
    B、成本预测的确定
    由于该高速公路尚未建成通车,未有历史相关数据作为参考,此
次评估成本预测参照近年来广东省六车道高速公路的道路相关费用
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养护成本、维护费用及大修费用进行预
测;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折旧(即每年按当年交通量占运
营期内的交通总量的比例折旧)预测。

                              7
    C、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广东省于 2012 年 11 月开始试
点“营改增”,但评估公司咨询过高速公路企业,暂未有执行“营改
增”,仍是缴纳营业税,未有相关参考依据,故收益法中仍按营业税
进行预测。按照各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值结合相关税率进行预测。
    D、费用预测的确定
    管理费用预测参照相关收费公路管理费用统计资料,结合项目地
区的收入水平,确定运营公司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
    财务费用预测本次评估根据已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和预计贷款
总额,于 2017 年起逐年递增的方式偿还本金的贷款还款付息计划进
行未来各年财务费用的预测。
    E、收益预测涉及的其他项目预测
    资本性支出预测根据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的情况,结合该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总概算金额,得出该项目至建成通车时建设期还需
投入的资金作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按照一般固定的使用
年限进行更新预测。
    补充营运资金预测由于广乐高速公路属于收费公路企业,具有行
业特殊性,通行收费收入主要以现金流入为主,基本不存在应收账款,
而企业的付现支出主要为公路的日常维护、机电维护费及隧道照明费
等,其支出相对较少,因此企业掌握有大量的资金,预期未来并不需
要补充营运资金,故营运资金增加值预测数为0。
    (三)定价依据
    经广乐公司三方股东商议,广乐公司本次增资以账面值为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8
    本项关联交易各方将签署《合作建设经营广乐高速公司合同》 简
称“《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合作合同》第四条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6666.67 万元,省高速以货币出资 120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72%;本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9%;省路桥以货币出资 31666.6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
    (二)将《合作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如下:
    就项目资本金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省高速认缴 72%(暂
为 494859.36 万元),本公司认缴 9%(暂为 61857.42 万元),省路桥
认缴 19%(暂为 130587.89 万元),分期以货币方式缴纳,各期的缴
纳时间和缴纳金额由公司股东会根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决定,但
股东所认缴的项目资本金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应在公司收到政
府有权部门作出决算批复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来一系列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包括实行节假
日免费通行、撤销部分公路收费等政策,对公司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主
的投资和经营格局产生较大影响,本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实际及
盈利状况的前提下,按“适度释放,有效整合”的原则,调整对广乐
公司的投资比例,将更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调整本公司对广乐公司的投资比例后,本公司将减少资本金投资
179333.98 万元,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在广乐高速通车前,本次
调整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无影响,在广乐高速通车后,可减少
通车初期对本公司投资收益的负面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9
总金额
    2013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生
的各类交易的金额为 2,949.70 万元;与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发生的各类交易的金额为 55.5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与要求,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审查,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由于近年来一系
列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对粤高速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主的投
资和经营格局产生较大影响,粤高速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实际及盈利
状况的前提下,按“适度释放,有效整合”的原则,调整对广乐公司
的投资比例,有利于粤高速产业结构的调整,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
持续发展。2、粤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按关联交易
类别审议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朱战良、叶永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清产核资报告》摘要(广会所专字[2013]第 13003870016 号);
    3、《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联羊城评字【2013】第 VYGQD0241
号);
    4、《合作建设经营广乐高速公司合同》之补充协议(稿);
                               10
5、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3】第 13005830015 号);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1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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