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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3-12-2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3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春华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口区文萃街 13 号 4-5-2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1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第二节 释义.........................................................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8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
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第二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聂春华

上市公司、华伍股份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聂春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其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减持外,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5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2013 年 12 月 27 日聂春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3.4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03%,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名称         式                                    股)         (万股)

           二级市场
聂春华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3.659         3.465       0.0003%
           竞价交易
 合计         -                 -                    -            3.465       0.000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2           5.2007%        528.535     5.1669%
聂春华
            其中:无限售
                                    532           5.2007%        528.535     5.1669%
            条件股份




         二、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




                                            6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卖出华伍股份股票的情况
 如下(未有买入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名称                                           /股)      (万股)

                        2013-12-23             11.07         242        2.3658%
                        2013-12-23             11.07          76        0.7430%
                        2013-11-26             10.16          30        0.2933%
                        2013-10-14             9.60           30        0.2933%
聂春华     大宗交易
                        2013-10-08             9.48           30        0.2933%
                        2013-09-03             9.01           30        0.2933%
                        2013-09-02             8.93           30        0.2933%
                        2013-08-16             9.46           40        0.3910%
 合计         -                -                 -           508       4.966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华伍股份股票 511.465 万股,
 占华伍股份总股本比例为 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二、声明
        聂春华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华伍股份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795-6206009
(三)联系人:陈凤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聂春华):
                                 2013 年 12 月 27 日




                                   8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新梅路 7
                                               地               号

股票简称         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         300095

信息披露义务     聂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     大连市沙口区文萃街 13 号 4-5-2
人名称                                         人联系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减少 ■                       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532 万股     持股比例:5.2007%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3.465 万股    变动比例:   0.0003%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9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聂春华)签字:
                                日期:2013-12-27




                                          10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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