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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郭平:                   肖加余:              巴   震:




                                                           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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