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3-04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以邮件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 事长易茂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易茂中先生、副董事长刘文胜先生、肖怀 中先生、董事何正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一致行动人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 心”)、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参与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粉冶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56,907,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3%)、高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45,216,0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09%),粉冶中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粉冶中心和高创投合计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已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粉冶中心和高 创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粉冶中心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仍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粉冶中心和 高创投均已书面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粉 冶中心和高创投免于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 购豁免申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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