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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公告日期:2013-12-2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
表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 )
以及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的 2014 年生产经营计划,预计 2014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下属
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有销售货物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
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多家单位有出售商品、
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劳务等事项发生。上述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
关于前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
述交易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与成飞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发表
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 )拟
以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成都飞机公司生产厂区内的建筑面积为 14,819.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团”)将其建造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666 号附
1 号的建筑面积为 36,854.28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进行置换,置出资
产差额部分由公司向成飞集团支付。这一置换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
关于前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
述交易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刘锡良、李世亮、冯渊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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