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 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 易、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多家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我们认 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相 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 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与成飞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关联交易议 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后,本人认为,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衡评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成飞集团”)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 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华衡评估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 1 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 的原则。 2、在表决通过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 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成飞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和未来的发展规划, 本人认为协议中资产置换的方案及主要条款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刘锡良 李世亮 冯渊 2013年12月28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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