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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3-08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临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上海东临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临实业”)、韩涛的通知,自 201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6 日,
东临实业和韩涛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 5,277,427 股(其中东临实业增持
2,768,310 股,韩涛增持 2,509,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本次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东临实业、韩涛。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东临实业、韩涛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增持了公司股份 4,028,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的 1.44%。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2)。


    三、本次增持计划及其目的
     东临投资、东临实业和韩涛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含已增持股份在内,增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增持计划彰显了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中长期发展前景的
信心,同时,通过本次增持计划将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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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1、增持期间:201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全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
式进行。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东临实业和韩涛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77,427 股(其
中东临实业增持 2,768,310 股,韩涛增持 2,509,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
累计增持均价 7.13 元/股。


    五、本次增持前后韩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韩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东临投资、金安国际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致安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89,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7.50%;东临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3%;东临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韩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9,117股,通过直接及间
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191,509,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0%;东临投资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11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3%;东临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68,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六、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东临投资、东临实业和韩涛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
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东临投资、东临实业和韩涛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
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东临投资、东临实业和韩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东临投资、东临实业和韩涛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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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临实业和韩涛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
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
请;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东临实业、韩涛于本次增持股份过程中
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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