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3-12-28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涂显亚、陈建平律师出席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
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海口市南海大道西 66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7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201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877033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6 %。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
东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亦出席了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1847972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37%。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
投票方式以及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下列事项: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5 发行数量
3.6 限售期
3.7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3.8 上市地点
3.9 决议有效期
3.10 募集资金投向
4.《关于调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5.《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研究报告》;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3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注意到关联股东已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 :涂显亚
陈建平
2013 年 12 月 27 日
4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