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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长 城: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28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63 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拟召开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

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深长城 2013-61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62 号《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 年 1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4 年 1 月 13 日上午 8:30-12:00 和下午 2:0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69 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王昌栋 陈 颖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

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 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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