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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6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
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重庆银行”)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鉴于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对
公司净利润的重大影响,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核算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时间
    2013 年 12 月。
    2、变更原因
    2003 年 6 月至 8 月公司共支付 15,061.21 万元通过增资及收购的形式获得重庆
银行 15,061.21 万股股份,后经过历次缩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截止 2013 年
10 月公司持有重庆银行的股数为 12,956.4932 万股,占其上市发行前股本比例约为
6.41%,公司为重庆银行第六大股东,一直对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基于对重庆银行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有意长期持有重庆银行股份。2013 年 11
月重庆银行在香港上市后,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国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二级市场陆续购买重庆银行 H
股共计 13,900 万股,约占重庆银行发行后总股本的 5.17%。截止 2013 年 12 月,公
司与力帆国际合计持有重庆银行约 9.93%的股份,为重庆银行第三大股东;另外重庆
银行共有 10 名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其中 5 名股东董事中包括力帆股份派出的
董事 1 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的规定,因公司对股权分散的参股公司重
庆银行持股比例达 9.93%,位列第三大股东,且在 5 名股东董事中占有一席之位,故
此对重庆银行财务和经营政策实际构成重大影响,拟对重庆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核
算方式变更为权益法进行核算。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介绍
    (1) 变更前
    成本法核算:变更前公司仅持有重庆银行上市发行前股本比例的 6.41%,不具有
控制或者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五条的规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重庆银行的长期
股权投资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2) 变更后
    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
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五条规定:重大
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且持股比例上升至
前三通常被认为对被投资单位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力,从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
影响。因此,公司拟对重庆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重庆银行约 9.93%的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
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虽对其不具有控制,但对重庆银行的经营决策
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重庆银行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重庆银行股权
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三、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测算,公司对重庆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变更为权益法核算后,根据重庆银行
已披露的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净利润与未变更会计核算方式相
比增加约 14,100 万元;据此合理预测,公司 201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未变更会计核
算方式相比,增加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将有可能
超过 5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稳定持有重庆银行约 9.93%的股份,且在重庆银行派有董事会成员,对其
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
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
重庆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和适当的,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重
庆银行会计核算方式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重庆银行约 9.93%的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
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对重庆银行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次会
计核算方式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
对重庆银行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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