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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独立董事提名意见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9 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锐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提名董事候

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何锐驹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候选人不是公司现任监事。

    二、何锐驹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何锐驹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

职责要求。

    四、同意将何锐驹作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凤良志



                             王 军



                             谢 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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