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化工: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
鉴于在首次授予期权的189名激励对象中,龙守春、杨伟、安文圣、李昊、
李海东、胡书生、谌晓华、王国生、王志强、郭志强、张德元、刘铁民12人因个
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48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来
的189人调整为177人。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意注销。除上述12名人员外,其他177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将对应的第一行权期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期权。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