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王科技”)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 查总队调查通字 1138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 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 号(以 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现将《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汉王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 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汉王科技、刘迎建、张学军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中国证监会应汉 王科技、刘迎建、 张学军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北京汉王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王信息”)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关系 汉王科技和汉王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员存在相互调动、任职、兼职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2008 年 11 月 17 日,汉王科技总经理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汉王信息 副总经理樊朝柏为汉王科技的部门市场总监。 2009 年 2 月 20 日,汉王科技董事长刘迎建和总经理张学军签发文件, 调任汉王信息总经理孟庆君为汉王科技的部门销售总监。 2009 年 3 月 31 日,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北京汉王信息副总经理籍斌为 汉王科技副总经理。 2009 年 3 月 31 日,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汉王科技人力资源部员工朴成 艳为汉王信息副总经理。 2009 年 8 月 31 日,刘迎建签发文件,任命陈亚为汉王科技董事长高级 助理,此任命文件明确陈亚的汉王信息总经理任命继续有 效 。 2009 年 12 月 1 日,刘迎建签发文件,陈亚兼任汉王科技天津、上海、 广州三地分公司总经理。 根据陈亚等人在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任职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自 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结 束时,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构成关联关系。 二、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交易 2009 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6,754.67 万元; 2010 年, 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6,236.33 万元;2011 年上半年,汉王科 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1,169.18 万元。 汉王科技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 系和关联交易。 汉王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 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对汉王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刘迎建和张学军。 以上违法事实,有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0 年半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 和相关文件、 相关财务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汉王科技、刘迎建、张学军在中国证监会为其举行的听证会上进行了陈 述和申辩,提出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 中国证监会认为,汉王科技、刘迎建、张学军的陈述和申辩,其提供的证据 及相关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中 国证监会对于汉王科技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 年半年 度报告》、< 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与汉王信 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中国证监会对汉王科 技、刘迎建、张学军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三、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汉王科技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汉王科技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给予刘迎建和张学军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四、公司的说明 1、公司及董事长刘迎建先生、原总经理张学军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 者致歉。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 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汉王信息是公司的经销商,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是真实的、交易价 格在合理范围内,是公允的。 3、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与汉王信息解除业务关 系,并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结清双方债权债务。(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发布的《2012 年半年度报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关于公开致歉会的召开情况, 请关注公司近期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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