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财务: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上风实业: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 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美的财务拟向上风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票据贴 现业务,预计票据贴现总金额不超过 140,000 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 3000 万。 上风实业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 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向 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上 风实业提供票据贴息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温峻; 1 注册资本:205,179,120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环保设备,制 冷、速冻设备及模具、电机,金属及塑钢复合管材、型材;承接环境工程;经营进 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依据上风实业披露的 2012 年度报告,2012 年上风实业实现主营业务 25.76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43.06 万元,2012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金为 7.52 亿元。 上风实业因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 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上风实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 、关联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美的财务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服务,贴现总金额不超过 140,000 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 3000 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票据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 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五、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与上风实业签订了《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2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 140,000 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 3000 万。 定价政策: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 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一年。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票据贴现等相关专业金融服 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交易约 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 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 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 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下属美的财务的资金运作效率,并获得贴 现服务收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 3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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