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 议,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周青 江华 孙奇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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