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2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 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 低,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 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 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武昌电控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规范合法。 2、黄孝銮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黄孝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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