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李璟瑜、张志瑾、汉斯皮特克鲁夫特(Hans-Peter Kruft)、 菲特豪斯(Franz-Josef Feldhaus)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戴华、金锦萍、马朝松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以及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郜卓 戴华 梁振安 201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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