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大华股份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工程公司”)收购关联方所持有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睿通信”)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工程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系统工程公司竞争力,系统工程
拟向朱江明、赵民建、傅利泉等 9 名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鉴于宏睿通信股东朱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傅
利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本公司主
要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浙江大学 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收购方
名称: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000000044688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1199 号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军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
技术成果转让,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
成,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
2、被收购方
杭州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9 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108000027275
(3)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298 号先锋科技大厦 12 楼
(4)法定代表人:赵民建
(5)注册资本:2,536.8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涉及计量器具
许可证的除外)、配网自动化通讯设备、专用宽带通讯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服
务:通讯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
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产品(除专控),计算机及配件,集成电路芯片;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赵民建 453.65 17.883
陈沪东 168.80 6.654
宋征卫 168.80 6.654
钟杰 168.80 6.654
傅利泉 379.80 14.972
朱江明 570.80 22.501
王志雄 94.95 3.743
陈军波 168.80 6.654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2.40 14.285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2,536.80 100.00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依据谨慎性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收购股权的价
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作为本次交易价格。根据银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762 号,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宏睿通信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2,073.94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价款合计
2,073.94 万元。系统工程将分别向关联方朱江明、傅利泉支付价款 466.65 万元、
310.50 万元。
五、履行的程序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董事朱江明先生因分别持有宏睿通信 14.972%
和 22.501%股权,董事陈爱玲女士与傅利泉先生为夫妻关系,已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
保荐机构对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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