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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系统工程公
司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竞争力。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
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柳晓川、刘翰林、孙笑侠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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