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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112109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12南糖债   公告编号:2013-6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 12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 1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亭洪路 48 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
公司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股份 145,59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0.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37,033,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8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 29 人,代表股份 8,564,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重大投资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44,598,962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
    反对 82,4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916,383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导致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7,830,162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
    反对 82,4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
    弃权 916,383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


                                    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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