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交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公告日期:2013-12-21
提名委员会决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交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董事
候选人何锐驹的有关资料,认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的情况,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是公司现任监事。
本委员会同意提名何锐驹(详细个人资料附后)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 勇
委员:凤良志
陈爱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锐驹,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最近五年
内,曾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山
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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