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13-40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 [2013]1406号《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于2013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票28,268,551股,发行价 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5.98元,扣除12,480,000.00元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7,519,99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5日到 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13CDA3040-2)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峨眉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通称“乙方”)签订了《峨 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陈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风云人物名录
世界500强公司简介及名录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业展会简介
各行业展会开展预告信息
政府企业招标公告
政府企业中标信息
全国科技园区简介
公司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