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此次与关联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有关地块进行开发,有利于解决公司开拓新项目所 需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红宇、刘洪跃、李树 日期:201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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