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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3-04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
午 9:30 在江苏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或股东代
表 5 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共持有股份 221,316,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67.8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小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1 选举杨小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1.12 选举俞国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1.13 选举徐福荣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1.14 选举李志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 选举杨黎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1.22 选举潘永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1.23 选举朱和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杨小明、俞国平、徐福荣、李志强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杨黎明、潘永
祥、朱和平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 7 人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监事候选人殷凤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2.2 选举监事候选人史界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316,665 票。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上述二人均当选为公司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的监事曹勇
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本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316,66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316,66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胡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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