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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3-12-21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3年12月3日,贵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12月5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题、出席对象、与会方式等事项。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10:00。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泽民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
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
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55,533,60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70.33%。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
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
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审议《关于成立电子商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成立研发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
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经办律师:   李周明
             蒙小君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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