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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场所)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3—03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场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华强”或“我司”)
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控股
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出资 2,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格指
数”)出资 1,000 万元,与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嘉投资”)、
深圳市富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资产”)等 2 家公司共同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深圳电子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9 月 28 日
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 2013-028 号)
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2013-029 号)。

    一、经各方协商,拟变更一名出资方,原出资方富德资产变更为深圳市振戎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戎投资”)。其余出资方未作变更。
    原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深圳华强                           4,000 万元     40%          现金
     华强电子网                         2,000 万元     20%          现金

     弘嘉投资                           2,000 万元     20%          现金
     价格指数                           1,000 万元     10%          现金
     富德资产                           1,000 万元     10%          现金
                     合计              10,000 万元     100%
   变更后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深圳华强                       4,000 万元      40%        现金
     华强电子网                     2,000 万元      20%        现金
     弘嘉投资                       2,000 万元      20%        现金

     价格指数                       1,000 万元      10%        现金
     振戎投资                       1,000 万元      10%        现金
                  合计              10,000 万元    100%

    振戎投资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四路 42 号之 2 号厂房第 2 层东
    法定代表人:张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
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
    截止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振戎投资未经审计母公司资产总额 66,000 万
元,营业收入 160,000 万元,净利润 5,480 万元,利润总额 7,120 万元。

    二、应深圳市政府的要求,同时亦为响应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强烈呼
吁、加快电子商品交易场所的审批进度及尽快设立公司投入运营,公司与各出资
方将以“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名称继
续进行申报。以上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此交易场所的性质、经营范围等实质,亦不
影响目前的报批进度,目前报批工作正处于正常进度中。“交易中心”和“交易
所”同属于依法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交易中心”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即可成立;名称中带“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
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前应当取得清
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审批环节较多,审批时间不
可控。
    我司将在交易中心(如)获批后尽快推进设立、开业、运营等工作,并及时
对相关重大事项作持续性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于交易中心(如)成立后继续
积极推进电子商品交易所的报批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与其它出资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须经深圳市
政府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获批成立,该交易场所
作为一种创新的电子商品交易模式,后期经营上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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