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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49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 137 号索芙

特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

无法主持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此,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推举

李博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75,648,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989,200 股的 26.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到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现场投票表决,以 75,648,804 股同意(占出席



                                          1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韦朝鸿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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