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互联: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3-117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情况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
午 9:30 在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8 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少晖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 4 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663.2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朱智真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
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
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放弃对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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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权的议案》:
为激励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中邮”)高级管理人员积
极性,亿中邮股东谢暐女士拟将其持有的亿中邮 3%股权,以总价人民币 206.98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亿中邮管理层自然人张祺先生、阮小莉女士、彭蕾女士、张中华先生
各 0.75%亿中邮股权,公司将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张祺先生、阮小莉女士、彭蕾女士、张中华先生以现金方式共出资 108.45 万元对
亿中邮进行增资,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增资亿中邮。本轮增资后,亿中邮的注册资
本增至人民币 285.60 万元,公司对亿中邮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 95.50%,仍为亿中
邮控股股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对北京亿中邮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63.2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3 年度审计
机构,并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63.2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朱智真律师、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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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五
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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