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内控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内控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内控总监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
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我们同意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内控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毕焱、李明、高真茹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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