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慧民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52,487,049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4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 份 52,487,04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4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应邀列席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2,487,0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清,荣珊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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