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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尔 佳: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慧民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52,487,049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4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
份 52,487,04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4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应邀列席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2,487,0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清,荣珊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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