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601888 股票简称:中国国旅 公告编号:临2013-034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28 号)核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3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的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96,237,77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7,999,979.7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502,618,238.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3]第 223A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 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公司”)增资,全部用于继续 实施三亚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项目。 中免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完成增资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临 2013-021 号公告),中免公司 使用其中 140,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增资其全资子公司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市内店”)。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1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亚市内店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三亚市内店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6001005136053012522,截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00,568,943.44 元(含验资账户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568,943.44 元)。该专户仅用于三亚海棠湾国际购 物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亚市内店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中信建投,并承诺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 投。三亚市内店存单不得质押。 2、三亚市内店和建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三亚市内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 三亚市内店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 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煊、王作维均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查 询、复印三亚市内店专户资料;建设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5、建设银行按月(每月7日之前)向三亚市内店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 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三亚市内店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 2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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