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粉磁材: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3-06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外出售资产交易实现后,交易直接实现利润约为 1,944.11 万元(未 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4,925.39 万元的 39.47%。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住宅房地产的建设,公司位于江门市西环路 65 号 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工业房产已无法继续进行规模化工业生产,目前该处房产 及土地处于半闲置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工业生产,不利于公司资产高 效运营及资源优化配置。 基于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高经济效益,变现闲置、低效资产,公司决定 对外转让出售上述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江门市龙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轩实业”或“交易对方”) 转让出售位于江门市西环路 65 号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工业房产(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546 平方米,房产面积为 17,711.14 平方米, 目前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 1,116.09 万元。经公司与龙轩实业协商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 3,060.20 万元的交易价格向龙轩实业转让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江门市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胜利路 129 号二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徐连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龙轩实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造成利益倾斜的可能性。 龙轩实业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徐连优,其持有龙轩实业 100%的股权。徐 连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西环路 6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546 平方米, 建筑面积合计为 17,711.14 平方米,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情况: 资产类型 地址 土地权证编号 用途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 江门市蓬江区西环 江国用(2009)第 工业用地 18,546.00 路 65 号 102344 号 2、房产情况: 序号 资产类型 建筑物名称 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房产 门楼 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34215 号 468.6 2 房产 办公楼 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34218 号 3,159.98 3 房产 仓库 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34070 号 6,969.91 4 房产 食堂、宿舍 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34219 号 1,523.53 5 房产 1 号车间 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 0109034210 号 4,336.20 6 房产 车间 未办证 1,008.00 7 房产 配电房 未办证 244.92 合计 17,711.14 上述标的资产为公司自用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本次出售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本次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 关联交易;出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 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 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 了“沃克森评报字【2013】0388 号”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成本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2,468.18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 1,116.09 万元,评估增值 1,352.09 万元,评估增值率 121.15%。 四、 交易协议内容 (一)交易双方同意以 3,060.20 万元作为交易对价。交易价格参考评估价 格溢价 592.02 万元,溢价 23.99%。 (二)交易双方根据税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各付各税。 (三)双方签署交易协议后,龙轩实业向江粉公司支付其全部应付款项。 (四)交易款项付清后,龙轩实业取得标的资产的权属,江粉公司协助龙轩 实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五、 出售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中的标的资产已无法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目前该标的资产包括土地、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处于半闲置状态,不利于公司资产高效运营及资源优化配置。 基于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高经济效益,变现闲置、低效资产,集中资金 向核心业务发展,满足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决定出售标的资产,从而 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 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出售资产后所得的交易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办理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授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授 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 克森评报字【2013】0388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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