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2013年12月)
公告日期:2013-12-21
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八届一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
事务,保证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建立本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明确界定重大事项范畴和重大
事项判定标准,确定本公司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
第三条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简称“重大信息”
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㈡应当披露的交易(具体标准见第五条);
⒈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⒊提供财务资助;
⒋提供担保(不适用第五条,提供担保事项均需汇报);
⒌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⒍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⒎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⒏债权、债务重组;
⒐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⒑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⒒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建筑工程等合同;
12.深交所认定的其它交易。
㈢关联交易(具体标准见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⒈第四条㈡规定的交易事项;
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⒊销售产品、商品;
⒋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⒌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⒍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⒏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㈣重大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㈤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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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㈨权益变动和收购;
㈩股权激励;
(十一)其他情形(具体标准适用第五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⒉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⒊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⒋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⒍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⒎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⒏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⒐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⒑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⒒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⒔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⒕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⒖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⒗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⒘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
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⒙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
变动;
⒚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⒛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
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应当披露的交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各种交易。
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10%以上;
㈡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㈢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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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㈥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建筑工程等合同金额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
⒈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⒊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㈦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为重大事项。
㈠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 重大事项汇报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包括:
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㈢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㈤其他重大事项知情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应当理清本公司或本部门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填写附件 1 重大
事项汇总表,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将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
完整地汇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晓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
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本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定重大信息汇报义务人,并制定重大信息汇报义务
人联络表(可参考附件 2)。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不定期向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征集重大事项(可参考附件 3),
以检查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的履职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均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发生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上
报的,公司将追究相关汇报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
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扣除绩效工资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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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汇总表
汇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报人:__________
重大事项 信息公开披露
序号
类型 发生时间 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
附件 2: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联络表
序 汇报人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汇报人
号 单位类型 所在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注:单位类型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等。
附件 3: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征集表
征集人:_____ 填报人:_____
重大事项 信息公开披露
序号
类型 发生时间 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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