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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8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45,314,451.17 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 年 1 月 19 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 人, 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与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以下称“买方”)签署《黄金首饰买卖合同》,卖方拟向买方销售
货物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
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册办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100000.00 新加坡元;业务
范围:贵金属及相关产品的营销。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
型号:含金 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
    2、交货地点
    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港/新加坡。
    3、交货方式和期限:
    (1)卖方负责将产品装于适宜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封口胶袋内,然
后再装于结实包装箱中, 买方到双方所协议地点进行分批提货。
    (2) 卖方必需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
交付,每逾期一日,则卖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 0.15%
计算支付给买方逾期交货违约金。
    (3)装运期:2014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该合同。
    4、付款
    买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
20%预付货款,到卖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 3 个工作日内结清


                               2
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如未按时支付,则买方需将违约总天数按其所
应付货款总金额的 0.15%计算支付给卖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5、证明文件: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口许可文件。
       6、合约金额:货款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实际交易
金额将随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
       7、运输:卖方送货到双方协议之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交货时间:每次发货均在卖方银行确认收到买方开出之有效
资金证明起三十天内完成交货。
       9、所有权转移:在买方完成货款支付且经由卖方银行确认无误
后,货物所有权始自卖方名下移转至买方名下。
       10、不可抗力:本合约适用于不可抗力范围内。如以下情况持续
7 天以上:政府禁令,自然灾害,火灾,自然作用,战争 (非正式和正式),
侵略,军事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内战,骚乱,罢工,停工,故障,自然
灾害造成的阻碍。造成买卖方不能全部履行,或只能部份履行合约义
务。合约期限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延期,直到上述情况结束。如果
任何一方政府有对金属禁运,这种情况必须在状况发生时立即通知对
方。
       11、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对此交易保密,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下向其他
第三方人士、机构、或公司等泄漏交易有关资料。
       任何一方的职员或受托人皆不可绕过任何一方与主要负责方进
行相同的生意与交易,不论是在此交易的协议,进行,或完成期间。若
任一方在他方不知情下与对方有关人士进行交易,则违约之一方必须
赔偿给受害方相等于交易可取得之所有利润与佣金等数额。
       12、协议的整体性:


                                3
       本合约是双方对本业务的整体理解与赞同,本合约将取代以前所
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及解释;另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
方授权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3、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国际商业总会 (ICC) 之国际贸易与相关法律等依
据。
       14、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
起效,双方同意接受以上各条款及履行各自责任。
       15、其他规定:
       本合约签字人应为当事人或有效授权人。持有签名协议的传真或
电子邮件均将视为有效文件。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净利润
将产生正面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
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同编号为 2SGAJPL122013 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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