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8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45,314,451.17 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 年 1 月 19 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 人, 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与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以下称“买方”)签署《黄金首饰买卖合同》,卖方拟向买方销售 货物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 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册办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100000.00 新加坡元;业务 范围:贵金属及相关产品的营销。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 型号:含金 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 2、交货地点 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港/新加坡。 3、交货方式和期限: (1)卖方负责将产品装于适宜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封口胶袋内,然 后再装于结实包装箱中, 买方到双方所协议地点进行分批提货。 (2) 卖方必需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 交付,每逾期一日,则卖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 0.15% 计算支付给买方逾期交货违约金。 (3)装运期:2014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该合同。 4、付款 买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 20%预付货款,到卖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 3 个工作日内结清 2 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如未按时支付,则买方需将违约总天数按其所 应付货款总金额的 0.15%计算支付给卖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5、证明文件: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口许可文件。 6、合约金额:货款金额总值为 45,314,451.17 美元,实际交易 金额将随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 7、运输:卖方送货到双方协议之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交货时间:每次发货均在卖方银行确认收到买方开出之有效 资金证明起三十天内完成交货。 9、所有权转移:在买方完成货款支付且经由卖方银行确认无误 后,货物所有权始自卖方名下移转至买方名下。 10、不可抗力:本合约适用于不可抗力范围内。如以下情况持续 7 天以上:政府禁令,自然灾害,火灾,自然作用,战争 (非正式和正式), 侵略,军事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内战,骚乱,罢工,停工,故障,自然 灾害造成的阻碍。造成买卖方不能全部履行,或只能部份履行合约义 务。合约期限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延期,直到上述情况结束。如果 任何一方政府有对金属禁运,这种情况必须在状况发生时立即通知对 方。 11、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对此交易保密,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下向其他 第三方人士、机构、或公司等泄漏交易有关资料。 任何一方的职员或受托人皆不可绕过任何一方与主要负责方进 行相同的生意与交易,不论是在此交易的协议,进行,或完成期间。若 任一方在他方不知情下与对方有关人士进行交易,则违约之一方必须 赔偿给受害方相等于交易可取得之所有利润与佣金等数额。 12、协议的整体性: 3 本合约是双方对本业务的整体理解与赞同,本合约将取代以前所 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及解释;另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 方授权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3、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国际商业总会 (ICC) 之国际贸易与相关法律等依 据。 14、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 起效,双方同意接受以上各条款及履行各自责任。 15、其他规定: 本合约签字人应为当事人或有效授权人。持有签名协议的传真或 电子邮件均将视为有效文件。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净利润 将产生正面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 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同编号为 2SGAJPL122013 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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