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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13-053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2、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敬德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95.642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金
敬德先生、张宇松先生、张南先生、陈卫武先生、郭建英女士、张国钧先生;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朱宝泉先生、傅鼎生先生、邵毅平女士。上述
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金敬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2 选举张宇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3 选举张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4 选举陈卫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5 选举郭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6 选举张国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独立董事:
    1.2.1 选举朱宝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2 选举傅鼎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3 选举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卢
焕形先生、张燕义先生、徐小芳女士、娄玲珠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监事张弛先生、陈丽亚女士、郑必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1 选举卢焕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张燕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3 选举徐小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4 选举娄玲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95.642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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