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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股份: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公告日期:2013-12-2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对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薪酬管理办法》以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现实
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管人员是指董事长、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方式,
将高管人员年度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
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绩效工资的核发
依据。
    公司董事会负责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针对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年度
经营目标以及着力解决的综合指标、个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一) 综合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成本费用总额、管理
费用、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
    (二) 个性指标:指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初制定目标的实
现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升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
    (三) 约束性指标:包括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节能减排等;
   第五条    考核计分方式:
    绩效考核中的综合指标、个性指标的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根据每年的工作重
点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指标及权重每年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约
束性指标为扣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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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综合得分=综合指标考核得分+个性指标考核得分 +约束性指标扣分。
    年度绩效考核最高得分为 115 分。


               第三章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方式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纳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基数标准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工资的 40%纳入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基数;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 30%纳入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基数。
    第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具体方式如下;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
    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工资中纳入绩效考核的部分;
    绩效工资系数: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按下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比率,系数在 0-2.5
之间:
    1、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核得分在 100 至 115 之间
的,绩效工资系数=1+(考核分数-100)/10,绩效工资系数在 1-2.5 之间;
    2、未能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核得分在 80 至 100 之间的,绩效工
资系数=综合考核得分/100,绩效工资系数在 0.8-1 之间;
    3、未能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核得分在 60 至 80 之间的,绩效工资
为 0;
    4、未能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绩效工资为 0,
并扣减 50%的岗位工资。对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高管人员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
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给予额外的特殊贡
献奖励。


                        第四章 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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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及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按公司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及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1、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数额,表决通过后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在年度报告披露完成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控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修改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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