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本次拟聘任人员的任 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 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夏斌、朱武祥、张奇峰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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