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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本次拟聘任人员的任
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
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夏斌、朱武祥、张奇峰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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