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担保对象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 对控制权,且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 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的利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赵景华、方勇、王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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