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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3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3-64
   债券代码:112055      债券简称:11徐工0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1 徐工 01”(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由于 2013 年 12 月 29 日为休
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支付 201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53.8 元(含税)/手(每
手面值 1,000 元)。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2 月
27 日,凡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期限:5 年。
     3. 债券简称:11 徐工 01。

                                                             - 1 -
    4. 债券代码:112055。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300,000 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38%。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9.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10. 起息日:2011 年 12 月 29 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2 年至 2016 年
每年的 12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1 徐工 01”票面利率为 5.38%,本次付息每
手(面值 1,000 元)“11 徐工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80

                                                 - 2 -
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
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非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源 泉 扣 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税 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
证明,请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见如下联系
方式)。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次付息
每手(面值 1,000 元)“11 徐工 01”实际派发利息为 43.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本次付
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1 徐工 01”实际派发利息为 48.42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 付息权益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27 日。
     2. 除息日:2013 年 12 月 30 日。
     3. 付息资金到帐日:2013 年 12 月 30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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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12 月 27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债券持
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债
兑付及其手续费划款通知》。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
  联系人:赵峤、刘敏芳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电话:0516-87565610、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森、许焕


                                                 - 4 -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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