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 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每股 7.78 元人民币)。邹承慧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体现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所募集资金也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持。 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该项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丹萍、袁淳、丁韶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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