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旋极 信息独立董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三、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方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及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制定的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 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 律政策障碍。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七、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 关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 定后,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相 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综上所述,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所签署之协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意公司本次支付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 安排,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 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马海涛、熊焰、储珺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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